筑客网-专业建筑信息资料网
艺术改变生活 ‖ 设计推动进步
网站首页 业界资讯 图库图纸 建筑论文 行业软件 设计方案 政策法规 筑客论坛 筑客网Rss 2.0
业界资讯
行业动态 国际动态 房地产业 建筑科技 政策法规 招标信息 
图库图纸
建筑设计 结构设计 园林景观 建筑电气 给水排水 暖通空调 水利工程 其他 
建筑论文
建筑设计 结构设计 园林景观 建筑电气 给水排水 暖通空调 水利工程 其他
行业软件
二维制图 三维制图 转换工具 其他软件
设计方案
民用建筑 公共建筑 工业建筑 农业建筑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资源
使用Windows操作系统中最安全的浏览器FireFox2.0
推荐
使用Windows操作系统中最安全的浏览器FireFox2.0
综合交流群:10276885 建筑设计群:16408127 结构设计群:15673308
您现在的位置: [筑客网]首页政策法规 为中国加油!为奥运加油!离2008北京奥运开幕还有:
热 门
·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
·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
· 惠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
· 贵州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
·关于开展监理单位资质年检工作的
· 北京市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 郑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
· 福州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
· 太原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项
·建设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物业
推 荐
·国务院关于《中国银行对外商投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非法买卖
·关于公布北京中地大工程勘察设计
·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
·北京市住宅区及住宅建筑有线广播
·关于公布北京市燃气工程设计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国务院批转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
相 关
·广州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实施办
·广州市成片开发住宅小区教育设施
·广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
·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
·关于修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各区规划分局工
·广州市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管理
·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已废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下半年各
·关于转制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
赞助商链接
  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并征收各种配套设施建设费的实施方案    ★★★★★ 【字体:

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并征收各种配套设施建设费的实施方案
来源: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 作者:caicaijiong 发布时间:2007-09-20  

【实施日期】1997/01/01【颁布单位】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市物价局/穗建城(1996)第461号文
            

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并征收各种配套设施建设费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穗府〔1996〕125号文《关于调整收费项目改善我市投资环境的通知》及省物价局〔96〕304号文《关于广州市合并配套设施收费项目的批复》的精神,对其中合并征收房地产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费”(以下简称“建设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则
    1.对广州市区内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统一征收“建设费”,其中小区成片开发的商品房项目按基本建设投资额的6%计收;零散开发的商品房项目按基建投资额的12%计收。
    2.商品房建设项目,是指在我市依法取得《城市综合开发公司资质等级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经省、市计划部门批准,列入同级商品房屋建设计划的项目。
    3.小区是指城市规划部门依照《城市规划法》审批的居住区、居住小区、住宅组团(包括在小区内通过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土地进行房屋建设的项目)等,按照小区标准实施配套建设的项目。
    零散建设项目是指建设的规模不符合上述小区标准,不能按照小区标准实施配套建设的其他项目。
    4.非商品房建设项目,其“建设费”收费费率按6%计收。
    5.基本建设投资额是指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剔除了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建设期贷款利息、土地出让金、不需安装的设备款、征地款(不包拆迁)、本合并收费所包含的各项设施的投资额、不可预见费的非基建投资等项目之后的投资额,建设单位在办理缴纳“建设费”时,应同时提供经有权批准部门批准的有关投资总额构成的资料,或可行性报告中投资总额概算,以便据以核定基建投资额,如不能提供以上资料,则按照定额站的有关资料计算。
    二、征收工作的具体运作
    1.“建设费”由市建委派人在市政设施收费处设立的“建设费收款处”收取,具体在市规划局和各区规划分局内设点办理收费,建设单位交费后,有关收费点即开给“建设费”签证单及缴款证,建设单位凭“签证单”办理申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凭“缴款证”到政府各业务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2.在本方案实施前已按原规定交了一项或多项“配套费”的开发企业和非开发项目的建设单位,可持已交费的交费证明,继续按原规定办理其余未交费项目的交费手续。
    凡本方案实施后,已按新规定交了“建设费”的,可持“缴费证明”办理各配套设施管理部门的有关手续,各有关部门不得重复收费;如无“建设费”收款处的缴款证明,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凡本方案实施前,有关配套费已经批准分期缴交或缓交的,仍要按原批准日期清交。
    3.市建设银行及有关银行的各支行都要设立“建设费”专户,配合收取“建设费”,每月终了后五天内,将上月收取的全部“建设费”转入市建行三支行的“建设费”专户,以便统一划拨,投入建设。
    4.“建设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其收入由收款处于每月结束后15天内,将上月收取的“建设费”扣除有关管理费后,按市规定的分配比例,分别划入各配套设施经办部门在市财政局开设的专户。
    其开支由各“经办部门”与计委协同编制年度计划,由市计委下达执行,市财政局根据计委下达的计划按进度拨款。
    5.管理费按收费总额1.5%计提,用于组织收费部门的正常经费、业务费、职工福利和协助收费单位的奖励等。此项费用由建委掌握分配,批准开支计划,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
    三、“建设费”的分配办法
    1.“建设费”原则上按各有关部门上报市物价局的九五年实收额为基数预测出的新年度收款总额中所占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市政府核定实施。各具体配套项目如下:
            --------------------
            项 目 | 经办部门
            -----------|--------
            (一)市政建设配套费 |市建委
            (二)消防设施费 |市建委及消防局
            (三)污水集中处理费 |市政管理局
            (四)小区配套缺口资金|市财政局
            (五)零散住宅配套费 |市计委
            --------------------
            --------------------
            项 目 | 经办部门
            -----------|--------
            (六)教育设施配套费 |市教委
            (七)商业网点建设费 |市商业网点办
            (八)人防设施建设费 |市人防办
            (九)停车场统建费 |市建委及交通支队
            (十)绿化配套费 |市建委及市绿委
            (十一)邮政设施配套费|市邮政局
            --------------------

    2.用“建设费”投资建设的配套设施,属于国有资产,对经营性的、有经济利益的配套设施项目,其投资应视其经济效益情况签定有偿使用合同。
    3.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一收取“建设费”后,市属各部门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增加配套设施建设收费项目。今后如有中央、省批准增加的配套设施建设费项目,其收费比例调增现有标准,仍然合并征收。
    四、其他
    1.实施合并征收“建设费”以后,不再实行对已合并收费项目的减、免、缓政策。
    2.上述各款如有未尽事宜,由市建委牵头,会同市物价局商定解决办法,必要时发文补充解决。 





上一篇:广州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实施办法   下一篇:

[收藏] [推荐] [评论(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无需审核即可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筑客评论

友情链接 [所有链接] [申请链接] [CMS官方]
|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版权申明 | 联系我们 |网站留言 |.

筑客网 版权说明:
cnguest.com尊重他人的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同时也要求我们的使用者也尊重他人之权利。本站所列文章部分多从网上摘录,信息富有社会性、教育性,宣扬作者对网络文化所做出的贡献;如果您认为您的作品被非法重制或涉及著作权,请及时跟本站联系,在适当情况下,本站诚意做出调整或跟您商谈原创文章相互转载、友好合作;或本站将自行决定终止侵害或违反他人权利之行为。 报告我们

Copyright(C) 2007-2008 www.cngues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媒体合作或广告投放请发邮件至 sailor3126@163.com 
中国·福建 闽ICP备06002101号